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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IPO上市联合选聘券商等中介服务机构团队的公开招标公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招标有限公司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IPO上市联合选聘券商等中介服务机构团队的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0-07-15 浏览量:3213 文章来源: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招标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的委托,针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IPO上市联合选聘券商等中介服务机构团队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IPO上市联合选聘券商等中介服务机构团队项目(项目编号:XHTC-BM-2020-0017)

1.2招标范围:招标人拟就关于IPO上市联合选聘券商等中介服务机构团队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拟选聘1个中介服务机构团队作为服务商。

本公告中IPO上市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A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并购上市(买壳借壳上市)等方式。

本公告中IPO上市中介服务机构团队是指由1家保荐及承销证券公司(券商)、1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合作团队,其中券商作为牵头机构,且仅能牵头组织1个中介服务机构团队;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参与团队数量均不得超过3个。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职责分别如下:

(1)券商。作为招标人IPO上市项目的总协调人,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IPO上市方案,为招标人IPO上市设计具体路径(含并购上市公司方案),提供股权架构调整、股份制改造、内部管理体系的梳理和上市辅导服务,牵头上市申报材料的制作及反馈工作,担任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公司提供推荐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承销等专业服务。

(2)会计师事务所。为招标人IPO上市项目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前财务尽职调查、上市前的报表审计、股权及资产重组、股份制改制审计、配合开展上市申报材料的制作等服务工作。

(3)律师事务所。为招标人IPO上市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上市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以及完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等上市相关工作。

1.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IPO上市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

1.4服务方式:按照与招标人确定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关服务。投标人中标后须服从招标人项目分配,对拒绝接受的,招标人及其下属公司有权中止其服务商资格。

1.5服务地点: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6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有权终止本项目,同时,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第一阶段:资格预审阶段”资格预审文件。

1.8本次招标的解释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归招标人所有。

二、项目流程。

2.1项目安排:本项目公开招标分为资格预审阶段、上市方案评审阶段、团队综合评审阶段三个阶段。

2.2项目阶段

2.2.1第一阶段:资格预审阶段。

(1)投标人资格要求(缺一不可),详见“第一阶段:资格预审阶段”资格预审文件:

①基本资质:中介服务机构团队中的各机构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券期货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需求。

②财务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团队中的各机构均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均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均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状态。

③商业信誉: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中介服务机构团队中的各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介服务机构团队中的各机构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行政处罚名单、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

④履约能力:中介服务机构团队中的各机构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经营状态:中介服务机构团队中的各机构在提交资格预审材料之日,均不处于因IPO上市相关业务违法违规而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的处罚期内。

⑥业绩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团队中的各机构相关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券商: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7、2018、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连续三年评价均为A及以上级别;同时,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具有至少2个成功IPO上市项目保荐及承销业绩。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分别具有至少1个成功IPO上市项目业绩。

⑦中介服务机构团队中的各机构,由潜在投标券商牵头,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作为资格预审材料。

⑧中介服务机构团队中的各机构须就将要接受的招标人IPO上市项目信息,共同出具相关保密承诺书。

⑨本项目不接受多个(2个及以上)中介服务机构团队联合报名资格预审。

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一阶段:资格预审阶段”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①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②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1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访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netda.gov.cn/)、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zfcg.nantong.gov.cn/)、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招标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erwienfishing.com/indexs.html),自行下载电子文件。

(3)报名登记方式。

①潜在中介服务机构团队应自本公告发布始、至资格预审材料递交前,由券商负责协调组织报名工作,即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接收邮箱:BM@zhaobiao321.com,命名主题为“XHTC-BM-2020-0017”。报名邮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申请函(含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联合投标协议书;                                                                                                  

保密承诺书;

中介服务机构团队中各机构的营业执照。

②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将通过邮件形式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进行确认。

③未进行报名登记的潜在中介服务机构团队无资格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材料递交。

①递交时间:2020年8月13日17:00前(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递交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14楼,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招标有限公司。

③递交方式:仅接受现场递交,所有的文件材料招标代理机构接收后不予退还。

④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材料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就中介服务机构团队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组织审查。

②审查结果:本次资格预审评审方法,是以本公告中规定的符合性条件为基准,全部符合的即为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申请服务团队。通过资格预审的中介服务机构团队,名单将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netda.gov.cn/)、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zfcg.nantong.gov.cn/)、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招标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erwienfishing.com/indexs.html)分别公示,并由招标代理机构逐一通知。

③若通过资格预审的中介服务机构团队不足3个,则本项目终止。

④资格预审通过后,中介服务机构团队成员的资格预审合格资格均不可转让。

⑤通过资格预审的中介服务机构团队中的总牵头人券商,进入“第二阶段:上市方案评审阶段”。

2.2.2第二阶段:上市方案评审阶段。

(1)尽职调查工作安排。

①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券商机构,参加招标人IPO上市项目尽职调查集中统一答疑会议,开展尽职调查专项答疑会议,并代表招标人向券商提供尽职调查相关材料。

②尽职调查工作持续时间不少于30天(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尽职调查答疑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确定。

③尽职调查工作期间,券商需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安排,填写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及问题清单,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再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将答疑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传递至券商。

(2)券商工作内容。

①券商机构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材料,开展前期尽职调查,梳理潜在IPO上市业务板块,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并对招标人IPO上市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预咨询。

②券商在尽职调查工作结束后,按照本阶段招标文件要求,从多个维度编制形成关于招标人IPO上市方案(含演示PPT)。

③如经评估后,招标人暂不具备上市条件或上市时机不成熟,券商机构可递交自愿退出说明书。

④券商须承诺,关于招标人IPO上市方案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归招标人所有。

(3)“第二阶段:上市方案评审阶段”招标文件获取。

①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资格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

②招标文件获取方法:通过资格预审的中介服务机构团队中的券商,凡有意参加“第二阶段:上市方案评审阶段”,资格预审结果公示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③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④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相关资料无误后,将招标文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⑤未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团队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上市方案评审材料递交。

①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为准。

②开标时间: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为准。

③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④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上市方案评审。

①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就券商提交的招标人IPO上市方案进行评审。

②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③评审结果:

若最终提交评审材料的券商不足3家,则本项目终止。

若最终提交评审材料的券商数量为3家及以上,则综合得分最高的3家券商,牵头其团队进入“第三阶段:团队综合评审阶段”,且资格不可转让。

④结果公示:进入“第三阶段:团队综合评审阶段”的券商,名单将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netda.gov.cn/)、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zfcg.nantong.gov.cn/)、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招标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erwienfishing.com/indexs.html)分别公示,并由招标代理机构逐一通知。

⑤特别约定:若本项目的三阶段招标流程全部成功执行,对上市方案评审阶段的券商,按照得分最高的3家券商,招标人将分别给予20万元的费用补偿,其他投标人无费用补偿;若本项目中途终止,所有投标人均无费用补偿;费用补偿于全部招标工作成功完成后支付。同时,最终中标券商无费用补偿。

2.2.3第三阶段:团队综合评审阶段。

(1)“第三阶段:团队综合评审阶段”招标文件的获取。

①获取时间:上市方案评审结果公示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

②获取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中介服务机构团队中总牵头人券商的电子邮箱。

(2)券商工作内容。

中介服务机构团队,由券商作为总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团队内机构汇总编制“第三阶段:团队综合评审阶段”投标文件。

(3)团队综合评审材料递交。

①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以第三阶段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为准。

②开标时间:以第三阶段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为准。

③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④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团队综合评审。

①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就券商提交的中介服务机构团队综合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②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③评审结果:

若最终提交评审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团队数量不足2个,则本项目终止。

若最终提交评审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团队数量达到2个及以上,则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介服务机构团队中标,且资格不可转让。

④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将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netda.gov.cn/)、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zfcg.nantong.gov.cn/)、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招标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erwienfishing.com/indexs.html)分别公示。

⑤签订合同:招标人对中标中介服务机构团队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分别与团队中各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三、联系方式

3.1招标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宏权

电话:0513-51086817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13楼1313室


3.2招标代理机构: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昀昀

电话:025-83714060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14楼


附件:

资格预审文件

格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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